第182章 激烈辩护

绝望 缘来灬如此 1082 字 10个月前

综合考虑本案的事实、情节和社会危害程度,被告人余威故意伤害他人致轻伤,其行为性质恶劣,后果严重!根据《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》相关规定,结合司法实践,对于此类故意伤害案件,一般应判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、拘役或者管制!

但鉴于余威在本案中存在明显的故意行为,且选择在人员密集的医院实施伤害行为,对社会秩序和公众安全感造成了极大的负面影响,社会危害性极大!并且其本身为一名人民警察,因作风不正而被免去职务、开除党籍,他严重的损坏了人民警察与党的形象!

为维护法律尊严,保护公民的人身权利,彰显刑罚的威慑力,我们请求法庭在量刑时依法从重处罚,建议判处被告人余威有期徒刑三年以上,以体现罪责刑相适应的原则,达到惩罚犯罪、预防犯罪的目的!

综上所述,被告人余威故意伤害他人的犯罪事实清楚,证据确实、充分,应当以故意伤害罪追究其刑事责任!恳请法庭依法公正判决,对被告人余威作出应有的惩处,以维护法律的公正和社会的和谐稳定!

人民检察院检察员:XXX 2018年3月19日!陈述完毕!”

“尊敬的审判长、审判员,感谢公诉人完整的发言!我尊重公诉人履行职责的工作、但经过仔细研究本案卷宗、调查取证,我方认为公诉人对被告人的罪行认定存在偏差,事实与法律适用均有待商榷!”

蒋政在对方刚刚陈述完以后,立刻进行了不同意见的辩护!

“尊敬的法庭,这是我们收集的相关证据,包括证人证言、鉴定意见、书证、物证等,足以证明被告人有罪!请法庭审核!”

检察院的检察官神情严肃,语气坚定,将一个厚实的档案袋郑重地递交到工作人员手中,随后由法官、审判长以及陪审员进行细致审核。

与此同时,蒋政作为余威的辩护律师,同样有条不紊地递交了一些精心准备的资料!整个庭审现场,双方的交锋可谓相当激烈!但从目前呈现的种种证据来看,余威确实存在故意伤害,或者说是有意识伤害对方的较大可能性!